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26 00:00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甬富达[2006] 04号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5日在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06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白小易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2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436.89万股的53.0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总股本15747.58 万股的4.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 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四、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运行的报告。

  五、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696,994.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6,186,618.38元(含子公司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29,340,944.00元(已作追溯调整),减去因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付普通股股利72,873,771.2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72,977,548.88元。由于2005年度已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本年度利润暂不作分配,并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公司将2005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暂用以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5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技改项目的增加,公司的融资压力相应增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2005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用以扩大经营规模。

  六、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每年聘任一次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此,经董事会研究,在征得严义明、谢百三、舒国平三名独立董事的同意后,决定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双方商定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七、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特别决议;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董事行为规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办法》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普通决议。

  以上规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筹建“富达家电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九、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鄞州区塘西1#地块项目》的议案。

  十、以19327.92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632.17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当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50%,(即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2亿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1.7亿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1.3亿元(含孙公司),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0.2亿元。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晓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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