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5-26 00:00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8号文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5月19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63,360,601.57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952,025.45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5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14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64,312,627.0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5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