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信息技术托管分三期进行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5-27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进入风险处置程序证券公司信息系统托管交接工作技术指引》及相关细则日前发布,根据《指引》要求,券商因出现重大风险或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由证监会指定其他机构对该券商进行托管时,分三期完成信息技术托管,托管期间责任到人。

  信息技术托管按照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分为准备期、交接期、稳定期。准备期是指证监会宣布被托管机构的处置日前,证监局及托管机构为托管工作做相应准备的时期。交接期是指证监会宣布被托管机构处置日起,托管机构进入被托管机构进行各项交接工作的时期。稳定期是指托管机构已与被托管机构完成交接工作,双方共同维持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时期。《指引》对三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办事程序等均作出了规定。

  《指引》要求托管机构制定信息技术托管方案,方案应涵盖被托管机构现有的、与托管工作相关的、影响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相关内容。托管期间,各项技术与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托管与被托管双方实行“托管方监督,被托管方执行”的一般原则。对重要操作的授权和执行,履行双重签字的程序。在组织设施上,托管机构应在托管工作组下设托管信息技术组,负责统一管理被托管机构的信息技术工作。

  另外,为应对被托管机构信息系统突发故障事件,《指引》要求制定被托管机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故障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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