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 严惩破坏性开采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6-05-27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针对我国一些大煤矿吃肥丢瘦,浪费资源,许多小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5日在2006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表示,对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煤炭资源的,将要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矿产品售价与税费比率)为1.18%,而国外为2-8%。计征方法不当和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

  黄毅称,要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尽快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征收办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鼓励和推动煤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另外,要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煤层的回收率标准,建立严格的资源回收监管制度。对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煤炭资源的,依法予以处罚。

  黄毅称,要认真做好重点矿区矿业权有偿使用改革,规范煤炭矿业权交易,提高市场进入门槛,使煤炭企业具有珍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动力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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