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商品房标价外随意加价
[□本报记者 李和裕] 2006-05-27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面对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房价攀升、楼市趋热,国家吹响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号角,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意欲通过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测、查处价格违法等五项措施帮助稳定房价。

  根据通知要求,广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设计、监理、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应按收费标准低限予以减收。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商品房销售则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内容。禁止标价外随意加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物价部门此次是希望通过加强对销售和价格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帮助稳定住房价格。

  当地物价部门出台五项管理措施稳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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