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原总经理陆晓明受贿220万获刑11年
[] 2006-05-27 00:00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陆晓明因在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中收受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的贿赂,近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陆晓明身为国有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管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收受受托方贿赂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的美元和港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于案发前将所收受的贿赂全部退还,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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