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6] 26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26日上午
2、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波(公司董事长)
6、召开说明: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人数4人、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股份779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名,持有股份总数1234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115%。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1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名,持有股份总数778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39.7%。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其中:同意779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779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779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同意779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并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同意779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123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280,451,914.64元,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53,322,850.31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见证律师出具有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飞律师见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