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5-27 00:00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G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6-00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5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39,969,705股,占公司总股本434,021,898股的55.2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殷顺海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5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01,231,159.0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285,093.96,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5%法定公益金21,642,797.27元(含子公司提取额),提取免税基金10,696,570.11元(子公司提取额),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79,378,827.47元,减去2004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90,421,239.73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4,564,285.41元。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3、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6、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董事简历见2006年3月28日及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殷顺海

  

  梅群

  

  王泉

  

  毕界平

  

  张生瑜

  

  顾海鸥

  

  周海钧

  

  张炳厚

  

  于中一

  

  郝如玉

  

  殷少平

  

  7、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监事简历见2006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张锡杰

  

  宫勤

  

  阎军

  

  公司职工代表于亮女士、关庆维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股东代表监事。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9、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10、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11、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张圣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G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6-006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董事王泉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生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海钧先生因在国外无法参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炳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殷顺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选举殷顺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梅群先生、张生瑜先生为副董事长。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毕界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智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生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高振坤先生、李大鸣先生、宋卫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海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一致同意。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人员简历:

  1、殷顺海先生,5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中药四厂副厂长、北京中药厂副厂长、厂长、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厂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梅群先生,50岁,研究生学历,副主任中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教育科副科长、北京市药材公司经理助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张生瑜先生,37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毕界平先生,50岁,大学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药酒厂副厂长、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冯智梅女士,36岁,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代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6、高振坤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药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顾海鸥先生,41岁,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市中药科学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8、李大鸣先生,4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中药机械厂厂长、北京同仁堂药店副经理、北京同仁堂药酒经营分公司经理、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北分厂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工装部部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宋卫清女士,41岁,大学学历,副主任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G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6-00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宫勤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监事张锡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选举张锡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个人简历:

  张锡杰先生,52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医药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会物价处处长、资本运营部副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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