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G都市 编号:临2006-009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6日下午在上海华夏宾馆华夏厅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7人,代表股权数186,832,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9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二00五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790,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8%;
反对3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8%;
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02%;
二、《二00五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6,79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
反对4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 0.0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三、《公司二00五年度报告》;
同意186,596,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874%;
反对4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2%;
弃权194,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104%;
四、《二00五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二00六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86,790,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8%;
反对1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弃权31,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1%;
五、《二00五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报告》;
同意186,79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
反对4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了《二00五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报告》。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8,132,236.86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2005年起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8,132,236.86元,根据规定,经提取法定公积金27,750,159.29元后,加上上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608,538.39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1、本次公司派送股票股利预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75,594,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股票股利3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94,546股,按每十股送股票股利3股,共送股票股利82,678,363.8股,计82,678,363.8元。
2、本次公司现金股利预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75,594,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0.30元(含税)。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94,546股,按每十股送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8,267,836.38元。
经派送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后,剩余109,662,338.2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酬的报告》;
同意186,583,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87%;
反对4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
弃权207,0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11%;
七、《关于曹晓风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报告》;
同意186,583,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867%;
反对248,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13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八、《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同意186,790,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8%;
反对4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根据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九、《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同意186,79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8%;
反对4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同意186,729,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45%;
反对4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2%;
弃权6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33%;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同意186,79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99.978%;
反对41,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0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数0%;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事项,已经上海市泛亚律师事务所翁永林律师见证,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