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2006-05-27 00:00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股票代码:600075     编号:临2006- 02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06年6月28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式、规模、期限;签署相关必备法律文件,审核并批准短期融资券的申报材料等。

  (7)审议为控股子公司2006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符合《公司章程》和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2006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

  (8)审议2006年度内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采购电石和工业用电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2006年预计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采购30万吨电石和10亿千瓦时工业用电,采购价格较市场价格下调3%-5%,预计采购金额为10亿元。

  (9)审议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

  (10)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提请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情见本公告和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06年3月16日的公告,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本次会议资料。

  有关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由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依据规定享有临时提案权的股东及监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6月26日———6月27日北京时间10:30———16: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2)邮政编码:832000

  (3)联系人:李刚 李新莲

  (4)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7、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         出席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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