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5-27 00:0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1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6年5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基础设施、高科技的投资;商品房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租赁、咨询;建材销售。

  现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公司原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对房地产、基础设施、高科技投资;商品房销售、租赁、咨询;建材销售。

  现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1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6年6月12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6月1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3、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6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6月9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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