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5-27 00:00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6—02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6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154,0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586股,占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总额的0.06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肖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1,5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71,5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82,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7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反对80,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4,0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实行累积投票制,两名增补董事全部当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宋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151,5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梁晓燕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71,58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82,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许明君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6—02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党卫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常春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宋卫东为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