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排出辖区上市公司清欠时间表
[□本报记者 刘海民] 2006-05-29 00:00

 

  □本报记者 刘海民

  

  记者从青岛证监局日前召开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分析会上了解到,针对个别公司存在的“占资”问题,青岛证监局已开出了一个清欠时间表。青岛证监局局长毕恩元表示,青岛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而彻底地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清欠显然已经成为青岛证监局眼下一项重要工作。据悉,该局日前已下文《关于彻底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辖区监管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辖区上市公司举一反三,切实将清欠措施落到实处。

  毕恩元说,青岛证监局根据各公司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

  对于占用数额较小、大股东生产经营正常的公司,要求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欠工作;对于占用数额较小、占用方濒临破产的公司,应通过核销不良债权等合法方式抓紧进行处理。

  对于占用数额较大、大股东生产经营困难、清欠存在难度的公司,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向地方政府陈明利害关系、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属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应督促资金占用方集中各方面资源、力量,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付诸实施。以上两类公司都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欠。对于恶意占用、没有方案或方案基本不可行的公司,青岛证监局将及时启动立案稽查程序。

  出现新增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应督促占用方立即归还,并要迅速将问题向青岛证监局进行汇报。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该局将立即向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敦请他们追究大股东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青岛证监局将利用综合监管体系,请求地方政府调动公安、司法力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新增资金占用拖延不还的,青岛证监局将启动立案稽查程序。

  青岛证监局还要求,各上市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注意明确货款的结算时间,关联交易的最大占款额和最大占款比例,完善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规则,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凡存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占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拖欠关联交易款项、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未明确结算期等有关情况的,应立即督促其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及时清偿欠款,严格防范将非经营性占用转换为经营性占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同时,各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减少关联交易,实现资产独立、业务完整,消除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根源。2006年,青岛证监局将重点关注辖区上市公司关联方不合理占用经营性资金的清理问题,对于超过合同结算期及最大占款额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的,青岛证监局将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证监局还规定,辖区上市公司必须每月20日前将上一月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经营性资金情况书面报送青岛证监局,书面报告须经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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