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制房贷险乃大势所趋
[□予人] 2006-05-29 00:00

 

  □予人

  

  加息让房贷险松绑进程加速。进入5月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扩大了在北京等地的取消强制房贷险试点范围。据5月28日的《中国经营报》报道,在频推新品和优惠促销之外,自由投保房贷险成为银行扩大房贷业务的重要手段。

  问题重重的强制房贷险早已广遭诟病。目前市场上有新旧两种房贷险保单,旧保单“只保房”。新保单“既保房又保人”,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的。它除了房屋财产保险外,还包括:购房者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获取保险公司的赔付。

  对于新保单,一开始保险公司并不太喜欢,原因是“既保房又保人”风险太大,而且,新保单和旧保单价格相差无几,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但是,后来对“意外伤害”的定义,解除了保险公司的担忧———这自然是以消费者蒙受损失为代价的。比如,在上海统一实行的2004版房贷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为: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还特别提到,被保险人的疾病、猝死或在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相当一部分风险被有效“化解”,因为因疾病死亡或猝死的人占了相当的比例。“既保房又保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只保房而极少保人。对“意外伤害”范围的限制,使得“房贷险的最大风险不是赔付,而是提前还贷所导致的退保”。

  当然,消费者不满强制房贷险并不仅限于此,还有三点:其一,房贷险的强制性。央行于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这赋予了房贷险强制投保的地位,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和成熟的今天,这种强制性日益违背人心,一些银行相继扩大取消强制房贷险试点范围,就是担心公众对这种强制性不满会伤害到银行的客户源。

  其二,银行受益的部分也由消费者买单。在老百姓看来,谁受益谁埋单,在什么时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而,房贷险中银行受益的部分,却完全由消费者埋单———由消费者缴纳保费的保险受益人,必须填银行,否则不予贷款。不仅如此,在办理房贷险的时候,银行常常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向保险公司收取回扣。银行一分钱不花,两头通吃,凭什么?

  其三,费率过高,这导致全国许多地方都被披露出有买房贷险“打折”的现象。

  现在,银行虽然相继扩大在北京等地取消强制房贷险试点的范围,但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限制,尚未有一家银行敢宣布取消强制房贷险。笔者认为,取消强制房贷险乃大势所趋,央行应早日顺应民心,修改这一“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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