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海博:老方案过期再推新计划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5-29 00:00

 

  原增发议案现改为定向增发 数量由7000万股增至8000万股

  □本报记者 岳敬飞

  

  G海博日前的董事会会议,对“增发新股有效期限已到期”的上市公司处理再融资事宜作出新的尝试。

  今日,G海博的公告显示,因原先增发新股有效期限于2005年9月28日已到期,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增发新股的议案进行重新审议,并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由此,G海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A股,具体发行对象尚未最后确定。

  公告表示,上海农工商(集团)作为G海博第一大股东,将认购本次实际发行股份的34.96%,以履行其股改承诺且保持其现有34.96%的股权比例。该议案经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G海博将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此次增发的发行价,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4%,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组建海博斯班赛公司—投资洋山保税港区物流项目(拟投资1.2亿元),购置货运车项目(拟投资1亿元),收购出租车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等。

  早在2004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增发A股的议案,当年9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决议,其中对增发决议有效期限规定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2005年5月,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包括增发在内的证券市场融资行为被暂停。今年5月,增发再次开闸。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增发,多为“尚在有效期内还未实施计划的沪深上市公司”。因此,“增发新股有效期限已到期”的上市公司,如何在新老划断的市场环境下实现再融资,G海博的尝试具有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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