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利润分配 采用中国会计准则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5-29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华电国际公布了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二零零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股东应占净利润1014976千元人民币;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的股东应占净利润1156953千元人民币,按照国内会计报告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1497千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50748千元。

  公告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利按两种财务报告准则下最小的净利润数为基础进行分配。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4976千元人民币。

  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5元(含税),合计约人民币391370.4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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