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逼上绝路的高利贷
[□杜德清] 2006-05-29 00:00

 

  □杜德清

  

  日本大阪曾发生这样一起悲剧:一位69岁的老妇因无法偿还高利贷,竟然和61岁的丈夫以及81岁的哥哥一起撞车自杀身亡。这三位年迈老人是凌晨在大阪八尾市铁道口附近走上“不归路”的。警方在他们的住处发现了那位老妇写的遗书,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因无法从偿还高利贷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我只好选择了死亡。而同情我的哥哥和丈夫也被卷了进来。”

  我国经济与日本相比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资金需求旺盛,但由于我国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民营、个体、自然人很难从正常渠道得到融资,许多人不得不转入地下进行民间借贷,目前有人估算我国的民间借贷规模已达数千亿元。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大多参考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进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以上浮,有的上浮30%———50%,有的上浮100%,还有的年利率达到20%以上。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正常利率水平4倍以上的高利贷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虽然不像日本那样地下钱庄猖獗,但因高利贷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的事却并不鲜见。一名纺织厂的下岗工人,向一个大款借了10万元,月利率为10%,再加上自己平时节俭的钱,租赁了10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准备开一家饭店。10多万元除了必要的装修和餐具购置外,全部花光,可开业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菜肴没有特色,光顾者不多,开业后并没有给他带来滚滚财源,而是月月亏本经营。这样惨淡经营不到一年,就关门停业了,除了支付工人的工资外,还欠下一笔不小的房租,当然10万元的高利贷更是无法偿还了。后来债主以各种方式进行逼迫还债,给他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最后为躲避债主追讨,他不得不远走他乡,成了异乡的打工仔。

  在农村,因借高利贷造成严重恶果的也不乏其例。一位山区农民,看到发展山区养鸡是个致富门路,便几经曲折承包了几百亩荒山。这时他向信用社申请借贷5万元,可信用社贷款部门审查后认为他不符合贷款条件,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无奈之中,经人介绍,他向某人借了一笔年利率20%的高利贷。在投资必要的固定设施后,他一次性买了3万只雏鸡。没想到因为缺乏养鸡经验,养到2个多月,鸡场得了瘟疫,3万只小鸡几乎全部死光。他因此蒙受了重大损失,欠下5万元的高利贷无法偿还———这笔贷款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得他们全家喘不过气来。

  高利贷过去叫阎王债,借债的当初都是不得以而为之。解放前,歌剧“白毛女”中的杨白老就是借高利贷的典型代表,到头来,落个家破人亡。大量事实表明,不管是外国的高利贷,还是中国的高利贷,不管是近代的高利贷,还是现在的高利贷,都是借不得的。一旦不能按期偿还,形成驴打滚、利滚利的局面,就会成为永远还不完的阎王债,使借款人倾家荡产,终生难以翻身。

  目前我国民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大多为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投资资金,往往都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前的策划总有经营效益良好的预期,但天有不测风云,市场变化万千,一切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旦决策失误或发生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都会让借贷者难以偿还贷款本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应从中外高利借贷案例中吸取教训,无论是投资经营、还是家庭急需,都要量体裁衣,在自己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如果需要大量投资,最好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分散投资风险。在个人有把握的投资中,也要采取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通过积累,逐渐发展壮大的方式,切不可急功近利,一时心血来潮,盲目超常进行借贷投资,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以致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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