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 2006-05-29 00:00

 

  重要提示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ILONGJIANG HUAGUAN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1995年9月13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简称:华冠科技

  股票代码:600371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

  邮政编码: 150090

  电话: 0451—82368448

  传真: 0451-82300584

  互联网网址:www.huaguankeji.com

  电子信箱:hgkj@huaguankeji.com

  (二)征集事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9日公告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6月22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华冠科技截止2006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 6月14日至2006年6月21日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6年6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同时,请将提交的文件全部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6月21日19:3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该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82358448

  传真:0451-82300584

  联系人:霍光 朱宁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北京华联事务所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北京华联事务所律师统计后转交给征集人。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事项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将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 月 日召开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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