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06-013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在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7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9:30-2006年7月17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本次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7月8日、7月12日。
(八)出席会议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2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月8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6月7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6月7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本次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会议未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流通股股东也可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一)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17日10:00—14:30
3、登记地点: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会议室登记处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邢政、孙玉山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二)网络投票方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7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投票程序
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深发展A”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投票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2006年7月13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票程序
①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尚未获得身份认证的,请按以下方式获取: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②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3、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8日至2006年7月14日(每日9:00-17:00)、2006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2)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通知发布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本通知约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通知发布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三)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如下: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
自本次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欢迎流通股股东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充分表达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张: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联系传真:(0755)82080386
电子信箱:dsh@sdb.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本公司届时发布的通知进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