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股本“姓”别 “国家股”将成历史名词
[□本报记者 杨大泉] 2006-05-30 00:00

 

  中登公司就《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杨大泉

  

  “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这些耳熟能详的证券名词可能很快就将成为历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家股”、“法人股”应改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而“流通股”这个词将不再单独存在,相应的股本性质只有“国家持股”、“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只是一字之改,但却寓示着中国证券市场历史性地变化。股本性质改为“持股”,这就意味今后的股票市场只有股份持有人的不同,而没有股本性质的不同。中国证券市场因此将步入真正的全流通时代。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中登公司为股份持有人提供类别标识服务。证券发行人或证券持有人申报加设、变更“国家”、“国有法人”标识的,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界定文件。

  《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中。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将证券登记在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中。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符合规定的机构可以对其名下不同持有人的账户进行分账户运作。

  中登公司近日同时下发相关通知,欢迎各方人士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6月5日前反馈至中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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