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颁布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5-30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了第一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一批《指引》,包括《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2号:水力发电企业》、《第3号:火力发电企业》、《第4号:航天风险》、《第5号:公路及桥梁》。

  据了解,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控制风险累积,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而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是开展上述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据保监会介绍,在对部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国际著名的再保险公司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该会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了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课题研究。从大型发电企业、高速公路和桥梁、航空航天、核电、石化项目、芯片厂等几类有代表性的大型商业风险标的入手,组织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专业力量展开研究。长期以来,由于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而《指引》的颁布,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为加强再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平台。

  近年来,地铁、大型水利枢纽、火力发电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涌现,但是同时此类业务保险金额高、风险集中,对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对危险单位没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划分方法,会在风险管控环节留下隐患,影响整个财产保险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据透露,中国保监会还将陆续推出针对其他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的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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