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泰豪科技”)未对2006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
[重要提示]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量不超过5,000万股。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在网下按照最终的发行价行使优先认购权。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所发行股票扣除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后,将全部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对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发行。
4、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价格为:7.47元。
5、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将不超过5,000万股。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总额和最终的发行价格。
6、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泰豪科技总股本150,730,407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0,146,081股。原股东在优先认购权内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股东放弃部分纳入网下对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全部在网上申购,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1,200万股。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行使办法详见2006年5月2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其中大股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其可优先认购的股份,共计7,648,433股,并承诺锁定6个月。
7、本次发行的股份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设立回拨机制。原股东放弃部分纳入网下对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申购代码为“700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申购代码为“083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网上申购日为2006年5月31日(T日)。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6年6月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10、本次发行期间,自网下申购日2006年5月26日(T-3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6年6月2日(T+2日)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1、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设锁定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上增发新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5月23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4、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增发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泰豪科技网站(http://www.tellhow.com)。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泰豪科技/发行人: 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
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6年3月9日召开的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之行为。
公开发行总量: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不超过5,000万股
股票,包括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原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的股份以及网上原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的股份。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股东: 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泰豪科技股份的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泰豪科技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泰豪科技股份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
定的申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缴付定金、申报
价格在询价区间以内(含下限和上限)等。
获售申购: 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
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股权登记日: 指2006年5月30日(T-1日)
网上申购日: 指2006年5月31日(T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将不超过5,000万股。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全部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
6、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网上发行将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的股份中,网上发行数量最多为1,200万股,全部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原股东放弃部分纳入网下对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有关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如下: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对象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申购代码为“700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申购代码为“083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10、除权安排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不设锁定期限制。发行人将申请尽早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12、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二、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全部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定价发行。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个位数)。
三、原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网上申购的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申购代码为“700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原深圳市值配售的股东,申购代码为“083590”,申购简称为“泰豪配售”。
2、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价格为7.47元。
3、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到个位数);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4、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与配股申购方式相同。
5、公司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5月31日(T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2、申购手续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和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2006年5月31日(T日)发售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和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2006年6月1日(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网上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帐户。
3、公布发行情况
2006年6月2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六、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费按实际发行额的3.62%。提取,从募集资金总量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申购成交量计算,并将该笔费用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电话/传真:0791—8110590
联 系 人: 杨 骏 曾 锐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6楼
电 话:021—53061746,53821561,53821871
传 真:021—53822542,53822394
联 系 人: 周伟铭、杨慧、侍江天、张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