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限制”政策中的计划思维
[□叶檀] 2006-05-30 00:00

 

  □叶檀

  

  国六条细则终于出台。建设部等九部委出台三限制———限比重、限面积、限价格,彰显此轮调控的肃杀之气。按此规定,今后,在各地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中,地方建设部门将对住房面积、销售价格等事先做出明确限制性规定,不合规者不能开工。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这说明,中央有关部门的判断与民众基本一致,即此轮房价疯涨是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投机者联合哄抬所致。因此,国六条细则吸取了前几轮调控无果而终的教训,用具体的量化标准扼住房价的咽喉。与以往大而化之的调控方法相比,具体标准总是更易于操作,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目标。

  新调控细则也证明了另一个理论,即一旦政府开始用行政之手干预市场,必将由点及面,由宏观到微观,直至最后提出具体的方案与指标———这条哈耶克所称的通往奴役之路,或可以说是通往行政经济的必经之路。否则,政府的调控往往会被一道道中间阶层扭曲,无法准确传导政府的意图。具体到房地产市场,只要政府不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交易权,强力的行政调控、大踏步地向行政经济转向,几乎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土地作为极度稀缺资源,政府一直在保证社会成员占用的公平性与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之间左右摇摆,这种摇摆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行政与市场夹杂不清、政策导向暧昧难明,在社会上制造出极度的投机气氛。

  此次中央政府终于重拳出击,固然是击破目前房地产泡沫的不得不然之举。但此时我们应该记住,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济与道德成本不该只由房地产商来背负。房地产商固然热衷于追逐泡沫,但行政权力无限制地干预与攫取利益才是产生泡沫的那一小块肥皂。

  房地产既要讲求公平,同时也是一个市场。如今,用类似于计划经济的手段加以调控,而对地方政府在土地批租等源头利益上的寻租不加控制的话,其结果就是,大量的企业主流出房地产市场,寻找投入产出回报更高的行业。

  此轮调控虽然板子打在房地产商头上,却痛在地方政府的心头,透过表象,我们依稀看到了各级政府对于财富分配主导权的争夺。这一政策让人担心的问题还有,市场如何接纳政府规定的强制限价,还是会通过其他收费暗渡陈仓?

  “三限制”赋予建设部极大的权力,他们能够慎用权而不擅权吗?他们一定会公平地定标准、定比重、确定合理的价格上限吗?从以往的纪录和那些让人记忆犹新的发言来看,很难。

  此中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退出经营主体的角色,通过适度的公共财政支出,让房地产商在廉价房中也能得到均衡收益,而不是自己大发利市,却将责骂与住房公平之责一古脑地推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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