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正在快速增大,最近8年间,政府采购规模扩大了约80倍。但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自主品牌不敌“洋品牌”的现象正在引起各方关注。据5月29日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共18类产品,其中多种产品,洋品牌占有率达到了四分之三以上。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政府采购洋品牌“一统天下”的局面,是在我国尚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开放的大背景下出现的。有报道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仅约15%,但在政府采购中,外国供应商却已经几乎垄断了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洗涤用品、碳酸饮料等领域。一旦我国正式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向国际市场打开大门,国产品牌的处境可想而知。
虽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国产品牌在政府采购中被冷落而洋品牌受到追捧,早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中的争相攀比心理,及民族品牌意识的淡薄,导致了国货受冷落的奇特现象。
笔者之所以用了“奇特”这个词,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都是眷顾本国产品的。以市场自由度较高的美国为例。美国于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明确写明,立法是为了“扶植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要求政府在拟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而且,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在美国制造的最终产品,至少50%的成本可归因于本国的部件,才被认为是本国的最终产品。
美国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的厚爱意味着对国外品牌的排斥,这点从本月发生的联想电脑风波中可见一斑。尽管联想电脑严格地遵守了美国的法律以及原IBM公司与美国政府达成的相关协议的各项要求,美国国务院依然宣布将修改采购流程,以便将联想彻底排斥在政府采购之外。美国政府不惜打着安全的幌子,排斥联想电脑———尽管联想的业务相当一部分其实是IBM业务的延续。这种态度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中盲目媚外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在实践中并未被一些地方政府所遵守,而美国政府在这方面却做得非常彻底和到位。根据《购买美国产品法》的规定,如果美国中小企业的报价高于不超过外国供应商报价的12%和本国大企业报价的6%,仍可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订单。美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与政府在采购中不遗余力地支持不无关系。
在世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GDP的15%以上,其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真正眷顾本国产品,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