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已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追加送股申请 □特约记者 杨勣
G皖维今日公告称,由于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已达3.144元,触发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追送条款,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已向安徽省国资委具文报送了追加送股的请示,目前正待安徽省国资委批准。
G皖维于2006年4月13日实施了股改方案,方案中皖维集团承诺有条件追加送股一次,以股改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流通股送0.2股的比例追加送股。
具体追加送股的条件之一为:G皖维股改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G皖维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则在股改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如果上述追送条件未发生,则在股改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的首个交易日起的第7个月到12个月之间,G皖维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3.10(含3.10)元,皖维集团在该事实发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G皖维公告显示,公司将在10月14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公告,皖维集团将向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198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改方案实施后以全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130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151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