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30 00:00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6-01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7日下午1点在浙江新昌鹤群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代表股份109,698,5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1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00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06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2006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005年度以总股本171,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5,654,5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195,356,840.84元,转结下年度分配。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1,03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71,030,000股增加至342,060,000股,资本公积由302,508,969.76元减少为131,478,969.76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09,698,54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魏建平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对200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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