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31日
4、流通股东获付股份到账日:2006年6月1日
5、2006年6月1日,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6月1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天山纺织”变更为“G天纺”。该日公司流通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7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股份;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总计39,592,80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
(2)出上述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天山毛纺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香港国际棉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展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不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发生变化。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天山纺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首个交易日;
注2:高管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咨询联系方法
部门: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银川路1号
邮编:830054
联系人:刘冰 李元
联系电话:0991-4336068 4336069
传真: 0991-4310456
七、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06-026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