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4年6月3日,已于2004年12月1日、2006年3月29日实施了两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0.20元。截止2006年5月2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1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9,011,765.7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5月2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6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6年6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6月5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6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 年6月3日正式生效,根据《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6 年5月31日对本基金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30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6年5月3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30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资产总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6年5月3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6年5月31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6月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5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6月1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6年5月31日赎回或转换转出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06年6月1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06年5月3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末集中支付并按1 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本基金代销机构: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广东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世纪证券、山西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金元证券、东海证券。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