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5-30 00:00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6-01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公司股票复牌等具体事宜刊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79号(金藏路口)莫泰168金桥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茂平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9人,代表股份118,261,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8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02,2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60.8750%,占公司总股本的41.8385%;出席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0人,代表股份2,828,05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0%,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29,9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714%,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8%,由公司董事长冉茂平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58人,代表股份13,093,60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1293%,占公司总股本的5.35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改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5月10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一)《股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提出中国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控股股东康隆科技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项承诺期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股改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261,6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3807%,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5,921,662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股改方案》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睿律师、蔡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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