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引发大连友谊控股权转移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5-3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股改引发的上市公司控股权之变,又上演一例。在大连友谊的收购中,收购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一方地产“)获得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代价,小得惊人。

  今日,大连友谊公告的收购报告书显示,民营企业一方地产,仅仅花费了904.77万元现金,就从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手中,收购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友谊集团”)17%的股份。

  由于友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大连友谊54.55%的国有法人股,此次收购,将使得一方地产间接收购大连友谊9.27%股份。

  大连友谊2005年年报显示,其每股净资产为2.59元,总股本为23760万股。以该每股净资产简单计算一下,大连友谊9.27%的股份,其价值就已经超过了4000万元。由于公开资料所限,对于友谊集团其他资产是否存在负债等情况,尚无从了解。

  加上此前一方地产所持有的友谊集团26%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一方地产将合计持有友谊集团43%的股权,从而间接成为上市公司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收购方一方地产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2亿元,经济性质为民营。一方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孙喜全,他同时任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一方地产的净利润为1913万元,2005年期末总资产为99367万元。公告称,“根据一方地产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转情况,一方地产具有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和后续出资义务的能力和实力。”

  4月19日,大连友谊曾公告称,由于友谊集团各股东之间对股权分置改革成本的分摊存在分歧,友谊集团的第四大股东联合创业担保有限公司因受参股友谊集团成本较高影响,不愿再承担大连友谊的股改成本,为支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友谊集团股东会协商,同意由友谊集团第三大股东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受让联合担保持有的友谊集团的全部17%股权,友谊集团第一大股东大连国资委和第二大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受让。

  一方地产受让联合担保持有的友谊集团股权后,将按合并持有友谊集团的股权比例,分摊公司的股改成本,承担公司股改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公司股改工作中应负的义务。双方于2006年4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去年10月,大连友谊披露,大连市国资委采取吸收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对友谊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友谊集团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友谊集团股份制改革实行后,大连市国资委持有友谊集团30%的股权,大杨集团、一方地产和联合担保分别持有友谊集团27%、26%、1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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