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泰豪细说年报疑问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5-31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G泰豪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期有媒体刊登报道,个别投资者表示公司年报存在税收与收入对不上等问题。公司就该报道中的相关疑问,作了逐项说明。

  第一,公司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投资者根据年报税收数据计算出来的数额有差别。G泰豪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纳税项目分类有实行17%的增值税收入;免税的军工产品、出口产品和技贸业务收入;按3%和5%缴纳营业税的工程类和服务类业务收入。2004年度、200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免税收入分别有20039万元、10477万元。另外,增值税和营业税系按照公司为单位计算和缴纳的,而合并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将内部之间的销售收入进行抵销。因此,公司认为投资者简单按销项税额和营业税额计算倒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方法欠妥。

  第二,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投资者依据相关数据的汇总有差异。G泰豪称,“现金流量表中披露支付的各项税费”项准确的计算填列方式应是当年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总和,而不是投资者推算方法中本年应交税金的合计数。

  第三,2004年年报(母公司)披露的“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投资者依据相关数据推算出来的数据有差异。G泰豪称,2004年年报(母公司)披露的“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5639004.81元,主要是公司收到的被投资单位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红利23387457.51元,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红利2250000元,以及取得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1547.30元。

  此外,公司表示因公司在填写年报报送系统时,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两项数据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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