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股票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06-010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20,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24,256,000股的53.9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0,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兴堂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八个,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提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9,682,332.72元,截至2005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4,879,479.61元,公司无利润可分,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聘任期为一年的合同期限已满,根据其与公司的沟通与交流及其业务水平与为公司的提供服务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续聘,续聘其为公司做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续聘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协商,本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25万元,公司额外负担审计人员的食宿费用。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提案;
(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20,8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续签《汽车车身零部件配套服务合同》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本提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0,000股。
表决结果:1,8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82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股东2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续签《资产租赁合同》的提案;
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本提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0,000股。
表决结果:1,84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82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股东2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八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二名股东及一名监事现场监督,整个表决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石艳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