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5-31 00:00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1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树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92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008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07,891,730股,占总股份的63.00%;流通股股东6人,持有股份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11%、流通股股东中关联股东4人,持有股份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6%、流通股股东中非关联股东2人,持有股份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5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06年审计机构及支付2005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六、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以11,6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公司2006年与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的关联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及4名流通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以207,928,33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以11,6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及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该议案的关联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及4名流通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姜山赫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此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16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公告

  公司于5月29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冻结期限自2006年5月29日起至2006年11月28日。

  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国有法人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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