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06-01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汤正华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简历附后)
公司本届董事会将于2006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单位单独或共同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现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王宇峰先生、梁志勇先生、宋天祥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夏增文先生、徐铁铮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陈万翔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推荐单建安先生、杨伟程先生、周业安先生继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在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公司《2005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审议《2005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5、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6、审议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项议案于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06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 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赫荣刚先生 李铁岩先生
(3) 电话:(0432) 4678411转3058
(4) 传真:(0432) 46658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30日
附件1: 侯选董事简历:
王宇峰先生 男 ,江苏泰州人,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历任深圳中正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宋天祥先生,大学学历,主任记者,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至1994年任《中国地质矿产》报记者、水文记者站站长,现任新华社《证券投资》杂志总经理;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志勇先生 ,大学学历,曾先后在天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上海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万翔先生,硕士,现任北京光大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增文先生,男,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市半导体厂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铁铮先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至1998年期间,任吉林市半导体厂技术工程部部长、厂长助理,1998年至1999年9月30日,任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建安先生,男,博士 教授,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集成电路国际会议的技术委员、国际电力及电子工程师协会、电子器件协会的技术委员、微电子测试结构国际会议的技术委员。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
周业安先生,男,副教授,1999年4月至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杨伟程先生,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事务所副会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股票代码:600360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2004-00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5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9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安超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吴雷鸣小姐代理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简历附后)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于2006年5月届满,现根据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刘安超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第二大股东———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王晓林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荐职工代表吴雷鸣小姐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5月30日
附件:
侯选监事简介:
刘安超先生 男,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金坛大厦有限公司球馆部经理,负责保龄球馆的经营管理;北京泓华餐饮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建安保龄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晓林先生 男 党员 历任吉林市半导体厂革委会副主任、副厂长;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雷鸣小姐 女 党员,大学专科,历任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团委职员;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CIS办公室职员;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
2006年5月30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单建安、周业安、杨伟程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