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四维瓷业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06—12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完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6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公告》,在该公告中披露: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尚欠公司5.63万元代垫费用系本年度公司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63万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54号文)该笔款项尚须公司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进一步协商确定。
目前,关于本公司国企身份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配套政策法规还在积极落实过程中,公司己征求审计机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笔代垫费用5.63万元作为“其他应收款-专项其他应收款”进行处理。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己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清欠工作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瓷业 公告编号:2006—13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03,124,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9 %,非流通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雷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股份203,124,953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股份203,124,953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股份203,124,953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票股份202,193,201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931,752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投弃权票的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未说明弃权原因。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股份106,667,668股,反对票股份96,457,285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投反对票的理由:对公告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欠上市公司资金及后续说明提出反对意见,轻纺公司从未占用上市公司任何资金。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股份203,124,953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提案经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的程源伟律师为会议提供现场见证服务,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