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G华盛达 编号:临2006-016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5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6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5年,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浙江华盛达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建筑)通过公开招标获得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房产)的施工项目,在2006年将继续进行施工。同时在2006年,华盛达建筑仍可能中标华盛达房产新的施工项目,届时,华盛达建筑将与华盛达房产根据中标的条件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
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仓储)经营钢材业务,一直以市场价格向华盛达建筑供应钢材,2006年华盛达仓储将与华盛达建筑签署常年供应合同,以市场价格向其提供钢材。
在审议该议案之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房地产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导致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关联方以市场价格销售钢材,是自然形成的基于产业链和正常商业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该业务的稳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公平的。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华盛达建筑长期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华盛达仓储以其拥有的仓储物流配售中心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华盛达建筑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关联方提供资产为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在其担保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实际是一种互保行为,且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更容易掌握,有利于控制担保风险。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快调整华盛达仓储与华盛达建筑之间的资产抵押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关联担保。
在审议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时,董事袁建华、赵月琴、袁世杰为关联方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以上五项议案均须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6年6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华盛达宾馆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程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sdchina.com。其中,《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已在公司五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被审议,并已刊登在2006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6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6月26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孙双宁
电 话: 0572-808085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G华盛达 编号:临2006-017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5月28日下午一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主席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G华盛达 编号:临2006-018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05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预计本公司2006年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浙江华盛达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建筑)成立于1995年,1998年公司通过企业内部改制和资产重组,成为了湖州市建筑业首家省级股份制企业,属中国建筑企业协会会员。注册资本3402.02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幕墙玻璃安装,铝合金门窗、金属卷闸门、铁拉门的制作、安装,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五金工具、建筑设备的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华盛达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盛达控股持有华盛达建筑88.07%的股份。华盛达建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盛达建筑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对其销售原材料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
遵循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华盛达建筑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是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华盛达建筑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华盛达房产的房地产施工项目;下属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钢材销售,华盛达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需大量使用钢材,为支持仓储物流的业务开展,其向仓储物流以市场价格大量采购钢材。这些关联交易是自然形成的基于产业链和正常商业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能够提高公司赢利水平。预计华盛达建筑在2006年会中标房地产施工项目,且仍需大量采购钢材,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一方面是公开招投标的导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钢材业务销售及利润的稳定。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4、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为此关联交易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建华、赵月琴、袁世杰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题。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裘红伟、黄轩珍、林皓事前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是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交易公平合理,能更好的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公平的。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