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31 00:00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G信雅达    公告编号:2006-007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58号之江度假村会议厅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东11家(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0,817,10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5、关于向杭州天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向杭州天明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为两年。

  6、关于股改相关费用会计处理的议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将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330万元在会计核算上直接冲减“资本公积”科目。

  7、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0、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00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末总股本14965.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482,880元;200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5年末总股本14965.76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股东大会同意在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的自动修改,并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章程变更、验资、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11、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2005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200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13、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80,817,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做相应的自动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均为董事会公告通知事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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