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5 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5 月29 日-2006 年5 月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30日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29 日15:00 至2006 年5 月3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32人、代表股份379,071,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7.4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31,542,25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47,529,33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0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78,711,36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反对179,2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5%;弃权180,95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34,2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9%;反对134,7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5%;弃权1,873,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6%。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 万股(含12,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34,2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9%;反对134,7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5%;弃权1,873,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6%。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向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不超过十名。其中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股权的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股权按评估值作价认购不少于2000万股的股份,其余部分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19,8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6%;反对149,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8%;弃权1,873,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6%。
(4)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不安排向全体原股东配售。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84,98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39%;反对180,7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3%;弃权1,776,3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28%。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20,6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7%;反对182,5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33%;弃权1,838,8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建设青海国安盐湖资源综合开发项目:
①收购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所持青海国安46.5%的股权,以青海国安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计价基础确定的收购价格为49,667.92万元。其中部分以本次向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发行的股份结算,其余部分以现金支付。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海国安股权的比例将由原来的51%增至97.5%。
②前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出资65,179.44万元向青海国安单方增资,扩大生产规模。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相比,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有缺口则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34,2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9%;反对134,7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5%;弃权1,873,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6%。
(7)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2,119,84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6.26%;反对149,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8%;弃权1,873,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3.4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4,142,056股,同意51,663,8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42%;反对52,47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0%;弃权2,425,72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48%。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必要的授权,授权主要内容包括: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3)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76,463,5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31%;反对164,48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2,443,57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5%。
5、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增发募集资金已经按照招股意向书承诺的项目或变更计划进行了投入,通过投资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76,613,1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35%;反对25,5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弃权2,432,8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4%。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新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6,457,72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31%;反对282,2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7%;弃权2,331,60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2%。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五、出席会议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附后)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G国安 公告编号:2006-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