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加价严控在15%以内
[□实习记者 余洋] 2006-06-01 00:00

 

  □实习记者 余洋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政府将全面调整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这是近日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

  据了解,近日,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其他几项措施还包括: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八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将陆续出台。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