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日前举办后股权分置时期证券法律服务研讨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在会上指出,后股改时期投资者权益保护应更为细致。
宋一欣称,进入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将面临不同于股权分置时代和股权分置改革时代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模式。在前两个时代,主要体现为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以及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进入后股改时代,则主要体现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而没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了。
据此,宋一欣认为,后股改时代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应体现在十二个方面。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今后发展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现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反欺诈行为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股票发行上市与交易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融资融券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市公司购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创新产品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