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建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06-01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继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制度之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有望再添新制度。昨日央行发布的《2006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央行将借鉴发达国家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成熟做法,决定建立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并公布《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

  报告指出,在以询价交易为主的市场模式下,央行将选择信用状况好、承诺向央行及时报告信息的金融机构作为外汇交易对手,即一级交易商,以此保证央行公开市场外汇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外汇一级交易商享有与央行交易的权利,并将承担积极做市、提供市场最优报价、及时向央行报送有关信息的义务。外汇市场交易员表示,“一级交易商享有与央行交易的权利”这一提法是首次出现。

  央行在报告中指出,这一制度的推出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有助于传导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意图,实现较高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效率,增强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外汇一级交易商集中了市场主要供求信息,央行据此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市场信息和预期的变化,有助于全面、及时把握外汇市场动态,稳定市场。此外,外汇一级交易商履行做市义务,还有助于维护市场流动性,提高外汇市场运行效率。

  但央行也同时强调,这一制度的推出与央行操作力度和频率无关,也不意味着央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的长期化。并且央行表示,随着汇率形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的不断成熟,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减弱,逐渐淡出市场。

  根据《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凡具备外汇市场做市能力的外汇指定银行,只要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符合监管当局的监管指标要求,且信用标准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标准,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外汇一级交易商资格。但是为了维护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央行不会公布一级交易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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