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7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6年6月5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证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4、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6、 本基金首次发售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5,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9、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09)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6、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工商银行: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销售;
-广发证券:本基金在广发证券的133个网点销售;
-国泰君安证券: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的161个网点销售;
-银河证券:本基金在银河证券的167个网点销售;
-国信证券:本基金在国信证券的25个网点销售;
-申银万国证券:本基金在申银万国证券的109个网点销售;
-招商证券:本基金在招商证券的31个网点销售;
-中信证券:本基金在中信证券的41个网点销售;
-中信建投证券:本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的116个网点销售;
-海通证券: 本基金在海通证券的90个网点销售;
-华泰证券:本基金在华泰证券的34个网点销售;
-联合证券:本基金在联合证券的34个网点销售;
-光大证券:本基金在光大证券的46个网点销售;
-长江证券:本基金在长江证券的52个网点销售;
-中银国际证券:本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的约20个网点销售;
-东方证券:本基金在东方证券的37个网点销售;
-国联证券:本基金在国联证券的13个网点销售;
-平安证券:本基金在平安证券的22个网点销售;
-湘财证券:本基金在湘财证券的31个网点销售;
-东莞证券:本基金在东莞证券的20个网点销售;
-财富证券:本基金在财富证券的18个网点销售;
-国都证券:本基金在国都证券的18个网点销售;
-世纪证券:本基金在世纪证券的21个网点销售;
-西部证券:本基金在西部证券的约22个营业部销售;
-华安证券:本基金在华安证券的69个网点销售;
-山西证券:本基金在山西证券的28个网点销售;
-东吴证券:本基金在东吴证券的18个网点销售;
-金通证券:本基金在金通证券的37个网点销售;
-天和证券:本基金在天和证券的17个网点销售;
-广东证券:本基金在广东证券的71个网点销售;
-万联证券:本基金在万联证券的20个网点销售;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06年6月5日到2006年6月23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个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易方达价值精选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 × 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4.7-120=9894.70元
认购份数=9894.70÷1.00=9894.70份
即投资者用1万元认购本基金,在此其间产生了14.70元的利息,可获得9894.70 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通过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在工商银行以外的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不设金额级差。
5、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不设金额级差。
6、投资者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7、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10、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帐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自助卡;
②《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为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的基本流程,具体程序和手续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期每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过易方达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3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
(五)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