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6-01 00:00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8号文批准,于2006年4月1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5月2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364,021,808.26元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38,232.23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5月3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7,2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364,021,808.26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38,232.2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364,760,040.4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 年5月3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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