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6-01 00:00

 

  证券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裕丰股份        公告编号:2006-018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提案:(1)审议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提案;(2)审议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3)审议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4)审议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465,1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6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1,090,453.3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09,045.34元和提取5%法定公益金554,522.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23,557,987.88元,减去分配的2004年度现金股利21,000,000.00元后,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1,984,873.24元。为兼顾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000,000.00元,剩余4,984,783.24元结转至下年度。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报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工程公司〉的议案》。

  鉴于植酸酶项目即将投产,为便于日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与会股东一致同意设立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工程公司。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用)。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200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全面修改的《公司章程》。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200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全面修改的《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200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全面修改的《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改《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根据200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全面修改的《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0,46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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