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130人,代表股权14,538.5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533.3455万股的31.2434%(其中:流通股股东113人,所持股份39.5877万股,占公司流通股的0.2655%;非流通股股东17人,所持股份14,499.0031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的45.328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75.29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1889%
(其中:流通股32.2693万股、非流通股14243.0218万股)
反对15.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48%
(其中:流通股5.1398万股、非流通股10.0901万股)
弃权248.069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7063%
(其中:流通股7.5366万股、非流通股240.5332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75.68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1916%
(其中:流通股32.6593万股、非流通股14243.0218万股)
反对14.827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20%
(其中:流通股4.7371万股、非流通股10.0901万股)
弃权248.082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7064%
(其中:流通股7.5493万股、非流通股240.5332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84.322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2511%
(其中:流通股32.6593万股、非流通股14251.6633万股)
反对14.79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17%
(其中:流通股4.7001万股、非流通股10.0901万股)
弃权239.478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6472%
(其中:流通股7.5863万股、非流通股231.8917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84.322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2510%
(其中:流通股32.6593万股、非流通股14251.6633万股)
反对14.838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21%
(其中:流通股4.7488万股、非流通股10.0901万股)
弃权239.429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6469%
(其中:流通股7.5376万股、非流通股 231.8917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对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75.53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1906 %
(其中:流通股32.5093 万股、非流通股14243.0218万股)
反对14.98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30%
(其中:流通股4.8901万股、非流通股10.0901万股)
弃权248.07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7064%
(其中:流通股7.5463万股、非流通股240.5332万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潘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31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编号:临2006—02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