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6-01 00:00

 

  股票代码:600095         股票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6-02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审议通过,提议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将会议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6月16日及6月19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表决。

  (七)会议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除本次提示性公告外,将于2006年6月13日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6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6日起停牌,于2006年5月26日复牌,此阶段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向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有关征集投票权委托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系电话:800-8986091 0451-84348150

  联系传真:0451-84348052

  联系人:马昆 王江风

  3、登记时间

  2006年6月15日、16日,每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9日9:00起至2006年6月19日13:30止。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200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二: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16日、19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3、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哈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持有“哈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股权登记日持有“哈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委托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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