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与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有关情况公告
[] 2006-06-01 00:00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2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与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有关情况公告

  近日,有投资者询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与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时间安排问题。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涉及上述问题的规定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1号》规定:拟股改公司如在股改前已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股改说明书中披露其预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是否在股改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之后;如公司在进入股改后公告利润分配预案,其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应在股改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之后。

  2、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3个月后,按照规定提出改革动议,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按照上述规定,鉴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进入本次股改程序之后公布,若本次股改方案获得2006年6月12日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在2006年6月13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将在股改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之后,即先实施股改后分配利润,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安排所送股份同样享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权利。

  若本次股改方案未获得上述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仍将按规定在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股改亦按上述规定重新进入程序。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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