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股改公司4个交易日内须出方案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6-02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针对此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拖延不决、方案“难产”以及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对停牌期限做出严格规定。

  《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即在周一披露关于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公司必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将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复牌。

  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十日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

  从《备忘录》发布的时间推断,本周推出的第34批股改公司及以后将推出的股改公司应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最新消息,昨日有第34批股改公司中的鲁北化工、南宁百货、工大首创、望春花四家公司因无法如期披露股改方案,取消了本次股改动议,下周一复牌。

  《备忘录》同时表示,在本备忘录公布之日之前已经进入股改程序且尚未披露股改方案的公司停牌期限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督促公司尽快披露股改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第34批股改公司名单公布当日,股改方案难产现象就非常严重。根据统计,30家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中,仅有5家公布方案,未出股改方案的公司占比达83%,这一比例创下全面股改以来的新高。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股改公司方案“难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原因最终结果就是造成股票的长期停牌,这在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特别是股改进人攻坚阶段,一批绩差公司股改大多采用资产重组手段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上证所此次对那些光见名字不见方案的股改公司下猛药,将有效遏制个别公司“干打雷不下雨”的现象。

  相关报道详见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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