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06-06-02 00:0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煤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2006年6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6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发行监管函[2006] 38 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对53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2家、证券公司7家、信托投资公司5家、财务公司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

  1、初步询价表的派送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派专人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提交询价对象,询价对象也可通过登录首创证券(www.sczq.com.cn)的公司网站下载。

  2、初步询价表的征收

  各询价对象填妥的初步询价表(需加盖公章)于2006年6月6日15:00前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2006年6月6日15:00之后的初步询价表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3、联系方式

  保 荐 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3层

  电    话:010-84976070、84976072、84976627、84976678

  传    真:010-84976076、84976607、84976055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黄梦、于莉、韩喜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日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填表说明: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本表须于2006年6月6日15时前传真至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初步询价。

  

  填表日期:二○○六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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