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6-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85.75%的权益,以下简称:乐山自来水公司)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创新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乐山市商业银行依合同约定,于2005年6月扣划乐山自来水公司在该行的2500万元存款,用于替四川创新公司偿还该笔借款。乐山自来水公司于2005年7月12日以追索借款担保款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四川创新公司持有的乐山市商业银行3500万股股权,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乐民初字第30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并作出[2005]乐民初字第30号裁定书,冻结了四川创新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3500万股股权。(详见公司2004年3月26日、200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乐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就乐山市自来水公司诉四川创新公司追索借款担保款纠纷一案判决如下:四川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5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6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16.20万元、财产保全费12.50万元,共计28.70万元,由四川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由于该判决为初审判决,本次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最终对公司有无影响,目前还无法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乐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日